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2021-08-10 14: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我们每个家庭都是有房,有车的,所以很多人都知道车辆、房屋、财产等等的所有权都是可以进行转移的,转移所有权的时候必须要知道具体的条件,这样才能够保证将所有权顺利的转移出去。那么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一、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无特殊约定,动产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标准。

二、所有权转移的四种情况有哪些吗

1、简易交付;从我手里交到你手里。

多数都是简单交付。一定是挑好放到包里才算交付。

一定是检验完毕交付完毕。银行给我清点之后才算交付完毕。

如果银行把钱交出来没有点时,被抢走了,风险由银行负担,因为没有交付。

2、间接交付:

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

交给第一承运人。针对的是代办托运。如果是自己运输,没有完成交付。

如果约定交付地点是买方,买方清点后才算交付。

邮寄,交给邮局,邮局验收后就算交付了,也是代办托运。

3、拟制交付:

交付货物所有权凭证。

主要有:提单买卖的情况下,买海上货物的问题,如果把提单交付了,表明货物就交付了。

仓单买卖,把仓单交付,就算交付了。

有关发票等单据,不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转移所有权的辅助行为。这种辅助行为有分离时,如果货物已交付了,但有关单据没有交付,不影响交付的完成。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

有关使用说明副件等没有交也不影响。

4、占有改变:

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

另一种是指示交付: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而在第三人的占有之下,租给B,又卖给A,让B交给A,第三人实际交付的时候交付完成。当事人有特别约定除外。

交付完成了,所有权转移了,出卖人不能诉讼保全扣押抵押质押的对象,但标的物可能做为撤销权的对象。

三、物权法中的相邻权有哪些吗

所有权篇”中,设立了相邻关系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平衡协调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一方不正当行使不动产权利,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现象,以实现相邻各方共同生存、共同发展。 相邻关系表现在许多方面,相邻环境关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包括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产生的相邻环境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两条规定不仅吸收了传统民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这些规定,有利于发展生产、方便生活,也为解决相邻权利人之间的环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制度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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