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约定所有权保留

2021-08-10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中,我们有些人都知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那么如何约定所有权保留?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如何约定所有权保留

一、如何约定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明确约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进行占有。

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理论上都认为所有权保留是卖方的选择权,但是在现实中也出现过买方利用这个条款的纠纷。

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更倾向于履行合同,那就可以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持续占有,直至买方付讫货款时转移占有,买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如何确定?

(一)标的物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这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性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均用该项规定。

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标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合同法上没有强制性规定,从这个条文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买卖双方也可完全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约定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法律另有规定,按法律规定办理。对于一些特定的标的物,所有权必须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最典型的就是房屋的买卖,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必须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交钥匙、实际入住等等,均不发生房屋的所有权转移。

三、保留所有权风险转移是什么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标的物转移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买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如收藏家甲在画家乙家中看到一幅画,与乙达成买卖协议,协议中特别约定合同成立时该画所有权即移转给甲,即属此例。此案中若甲第三天来取画,发现乙已于前一天将画卖给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该画。甲可对丙行使物上追及权收回该画,并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乙的行为并非一物二卖,而是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当然,若丙系善意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对抗甲。

(二)交付的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

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如何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所有权保留的设定与公示、所有权保留的类型、所有权保留的对内对外效力、所有权保留的实行、所有权保留的消灭、出卖人取回权、买受人期待权等等法律上并无规定,只能依赖于学理探讨。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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