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的实现方式

2021-08-05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事人之间要设立质权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签订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才能成立,依法订立质押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就要依法依约履行合同,实现质权的行使,那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质权的实现方式

一、质权的实现方式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二、股权质权怎么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三、出资质权怎么实现

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质权的实现方式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协议实现和诉讼实现,其中协议实现还包括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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