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协议居住权要公证吗

2021-09-02 15: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我国现在经济发展,人们已逐渐进入小康社会,社会的各套基本设施也逐步完善,但是依旧有许多人买不起房子,会选择对房屋进行租赁。这时是要签订合同的,或者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么协议居住权需要公证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协议居住权要公证吗

一、协议居住权要公证吗

民法典居住权不一定需要公证,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

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

2、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

3、专属性

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

4、无偿性

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者奴隶老无所养的问题。现在主要解决父母、无房的离婚女性和受雇人比如说保姆的权利的问题。因此。居住权制度以恩惠为目的,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

二、房屋产权法律法规的产权来源

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

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

三、居住权性质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协议居住权要公证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虽然很多时候合同协议不需要公证,但是一定要双方进行协调好,以免后期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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