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2021-09-07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宅基地指的是家庭住户为了用作家庭住址而占有的基地,现如今的宅基地主要指的是农村宅基地。那么怎样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一、怎样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宅基地登记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怎样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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