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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哪里就有居住权

2021-09-07 1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户口在哪里不一定就会有居住权这种用益物权,但是书面协议设立居住权并登记之后就有居住权,居住权与人身相联系,随当事人死亡而消灭,不会发生继承。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户口在哪里就有居住权的相关内容。
户口在哪里就有居住权

一、户口在哪里就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人允许其他人居住房屋的,就具有房屋的居住权,认定居住权的证据有协议书、录音等。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

因此,并不是户口在哪里,哪里就有居住权。

二、债权中的居住权与物权中的居住权的区别

债权中的居住权如租赁、借用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与物权中的居住权有明显的不同,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

1、权利人的对抗力不同。

2、权利的独立性程度不同。

3、作用不同。

4、标的物不同。

5、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不同。

6、使用期限不同。

三、居住权的法律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户口在哪里就有居住权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不能说户口在哪里,哪里就有居住权,因为户口和居住权不能等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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