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货交第一承运人所有权转移了吗

2021-09-1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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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货交第一承运人是转移所有权的一种情形,当将动产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时候,该动产实现了所有权的转移。货交第一承运人针对的是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所有权转移了吗的相关内容。
货交第一承运人所有权转移了吗

一、货交第一承运人所有权转移了吗

交付承运人动产所有权转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动产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为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三、动产所有权转移的交付要件

动产所有权转移需要交付。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我国民事法律,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例如,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在甲将财产交付于乙之前,甲仍然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交付的方式,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交易上的习惯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标的物是否交付,会因标的物的种类和交付的方式不同而不同。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所有权转移了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将动产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属于转移所有权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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