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我国民法对占有的分类

2021-09-1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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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借了别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就是占有,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如果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那么我国民法对占有的分类有哪些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民法对占有的分类

一、我国民法对占有的分类

民法上占有的类型分为: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5、无过失占有和有过失占有

6、无瑕疵占有和有瑕疵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有权占有,主要是指给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

二、什么是占有吗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占有的含义、构成要件及占有性质是占有制度理论研究的起始问题。

占有首先是经验性的实证概念,表达了对物事实上的控制支配状态。而构成占有,需要有特定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自然意思能力的主体、有作为有体物的客体以及体素和心素要件。心素是必要的,一种非严格的意识到自己正控制和支配物的意思足以构成心素。占有在不同状态和规定下的性质不同,因而显得十分复杂。在民法占有制度下探讨时,作为主要学说之一的权利说并不适宜用来说明占有的性质,占有应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来理解。

三、占有有哪些法律特征吗

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立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我国民法对占有的分类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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