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

2021-09-16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的登记只是对抗其他第三人的对抗要件,生效要件是设立地役权合同,只要合同有效,地役权就能够设立。因此,地役权不是必须要登记的。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的相关内容。
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

一、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

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

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3、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4、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

5、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6、是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7、是地役权登记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书,将地役权情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8、是虽然地役权的初始登记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但是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地役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公证后的地役权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2、办事程序:

1)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测绘窗口进行测绘。

2)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抵押预告登记窗口交验证件及所需材料,办理登记受理手续。

3)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收费窗口缴费。

4)按领证单领证日期持身份证、领证单到产权登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地役权登记证明。

3、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

2)交易手续费:住宅3/㎡,非住宅8/㎡。

4、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地役权如何取得

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第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第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第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地役权不是必须登记,当事人也可以学的有关材料办理地役权登记,从而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