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客体是什么

2021-09-1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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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的客体一般是不动产,因为地役权涉及的正是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的不动产,在不动产上设置一些限制,从而提供需役地人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力。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地役权客体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地役权客体是什么

一、地役权客体是什么

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我国的地役权客体不包括建筑物。当然并不一定是一块完整的土地,可以是一块土地中的一部分。地役权人对他人土地的使用发展到对一定空间的使用,其客体也由地表扩展至空间。地役权可以在地表与空间之间以及不同层次或者范围的空间之间设定。

二、地役权有什么具体的权利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5、支撑地役权 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

6、放牧地役权。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

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抵押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地役权客体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地役权的客体是土地,一般是不动产,而且 是供役地和需役地双方的不动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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