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主合同必须是借款么

2021-08-3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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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贷的行为在我们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双方之间发生借贷关系一般都是要订立借款合同的,以此来约束双方,而借款合同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因此需要签订的合同有主合同和从合同。质押主合同必须是借款么?找法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质押主合同必须是借款么

一、质押主合同必须是借款么

质押主合同必须是借款。民法典规定,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押合同应包含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担保的范围

()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押主合同必须是借款么?综上所述,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质押合同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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