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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人死亡后如何办

2021-10-0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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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是农业大国不管是南方还是北方,而农村人大都是靠种地来养活家人的。若家里的长者离世,那农村承包地人死亡后如何办?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承包地人死亡后如何办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农村承包地人死亡后如何办

一、农村承包地人死亡后如何办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分为两种方式:一为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为其他方式。

1、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发包方收回土地;

2、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制作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并进行异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三、其他相关内容

1、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

2、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终止,根本就不发生继承。

3、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故此种权利不能继承

4、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

5、包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6、如果发包方撕毁合同,承包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维护承包制的稳定性。

7、因此,那种只有承认承包权的继承才能稳定承包制的观点不成立。

综上所述,可知:承包的农村土地由于不是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从个人那里继承得来,但就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来看,其实在承包人去世之后,也是可以继承该承包经营权的。以上就是农村承包地人死亡后如何办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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