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企业出资人享有哪些权利

2021-02-07 14: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成立企业时,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企业的资金运转以及是否充足,作为企业的出资人,这些特殊的主体是能够参与到企业的运营发展中的。那么企业出资人享有哪些权利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出资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企业出资人享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公司的出资人滥用权利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公司出资人滥用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出资的方式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企业出资人享有哪些权利的信息,由上可知,企业出资人享有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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