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2021-10-2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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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指的是,一方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使得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提高的权益的一种权利,那么地役权是主物权吗?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一、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

  二、地役权的分类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特征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第一,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客体是土地,并以该土地属于他人所有或者使用为要素。由于地役权的内容在于以此土地供彼土地之役,因而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有两块土地的存在。其一是为其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之地,称需役地;其二是为该土地便利而供其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因为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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