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法定的原则

2021-11-15 1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保护交易的秩序和安全,法律规定了物权法定的内容,那么物权法定原则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意义。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法定的原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物权法定的原则

  一、物权法定的原则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继受罗马法,无不在民法中采用物权法定主义,如日本、奥地利(第308条)、荷兰(第584条)、韩国(第185条)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都以立法形式予以明定。 《日本民法典》第175 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所定者外,不得创设。”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57条也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法、瑞、德等国民法虽无明文,但解释上莫不肯定此项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尽管已为近代各国物权立法所普遍采纳,但对其解释却不尽相同。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一)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

  (二)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促进物尽其用

  (四)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

  (五)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三、物权的种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法律规定物权法定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促进社会的发展。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物权法定的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