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证引起物权变动吗

2021-10-22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是一项关乎我们掌控所有物的权利,物权关系人常常因为物权关系而起争议,那么公证引起物权变动吗?物权变动会不会受到公证的影响,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公证引起物权变动吗

一、公证引起物权变动吗

公证无法引起物权的变动。具体理由如下:

1、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行为只能说是强化了合同的效力,并不能代替房产所有权的变动登记行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行为不能对抗房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这一规定。

3、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动产物权交付四种情形是如何的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三、占有改定物权变动时间是什么时候

占有改定物权变动时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可以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另一个合同生效时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占有改定,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证引起物权变动吗的内容,可见公证不能对抗物权,不能引起物权变动,所以在物权变动方面还是可以不用担心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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