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征地款谁出

2021-11-04 16: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那么当权利人的建设用地被征用后,补偿款由谁负责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建设用地征地款谁出的相关内容。
建设用地征地款谁出

一、建设用地征地款谁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因此建设用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用的,因此补偿款也是由国家出的。因此当自然人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可以要求国家补偿。

二、建设用地被征用怎么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给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一般这种情况会给被征地农民重新分配土地,如果不给分土地,那补偿款就应该分给被征地农民。因此,农民不用担心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征用而受到损失,因为国家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征用土地,征用建设用地的补偿款也是由国家负责补偿的,而且补偿费归集体所有,但集体也会将补偿款分配给被征用的农民,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建设用地征地款谁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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