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物权的利害关系人

2021-10-2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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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关系中的当事人就是物权的厉害关系人,但许多人还是不了解这是什么样的一类人,那么什么是物权的利害关系人?物权的利害关系怎么样的,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什么是物权的利害关系人

一、什么是物权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物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物权关系中,义务人为权利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其义务一般为不实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因此,物权是一种绝对法律关系。

二、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物权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的基本权利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地役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物权的利害关系人的内容,可见物权的厉害关系人就是指对某个物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厉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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