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对吗

2021-10-31 10: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变动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另一种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基于官方文件、行政征收等等,这就不是基于合同关系了。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对吗的相关内容。
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对吗

一、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对吗

不是。物权的变动不是只能基于合同关系,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和非基于法律行为。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如房屋买卖。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下面情况: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即拿着法院判决等,不办理过户登记,也承认判决书上写的权利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

此时物权变动不是基于合同关系。

二、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的区分的意义

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在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以后,即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利移转的登记手续,但是,因为合同已经生效,所以依据有效合同而交付之后,买受人因此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即使买受人不享有物权,但是可以享有合法的占有权,针对第三人的侵害不动产的行为,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2、有利于确立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办理登记,或者拒绝履行登记义务,由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种拒不履行登记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假如未办理登记导致合同无效,非违约方将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未经登记的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则在因出卖人的原因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人有可能以未办理登记将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有可能鼓励一些不法行为人规避法律,甚至利用房屋买卖欺诈他人,而损害的却是善意的买受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买受人对房屋已进行了重大修缮的情况下,如果因未登记而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确实会妨碍现有的财产秩序。如果严格地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则可以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

三、合同撤销对物权变动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对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物权变动不是只能基于合同关系,也可以基于非合同关系,比如行政征收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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