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代位物

2021-02-1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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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抵押关系中,我们在研究债权人就自己的债权是否获得清偿时,要先关注是否存在抵押物,同时若是抵押物出现损毁或是灭失的情形,债权人的债权可通过代替物来实现。那么什么是代位物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代位物

一、什么是代位物

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灭失、损毁或国家征用等原因而获得的诸如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抵押物的代替物。例如:被抵押的汽车被他人偷窃,该车虽已丢失,但抵押人依保险合同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即为抵押物的代位物。

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民法典规定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

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对于债务人转让担保物所得价款以及担保物因有损坏、贬值之虞而提前处分所得之价款或担保人另行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亦同样有物上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三、物权编中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代位物的信息,由上可知,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灭失、损毁或国家征用等原因而获得的诸如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抵押物的代替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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