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一定要办预告登记吗

2021-10-16 1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定要办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不是必须办理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将来实现不动产物权,当事人在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的时候,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预告登记”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定要办预告登记吗

一、一定要办预告登记吗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二、预告登记会过期吗

会,预告登记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的效力

1、保全效力,即保障请求权肯定发生所指定的效果的效力;

2、顺位保护效力,即保障请求权所指定的物权变动享有登记的顺位;

3、破产保护效力,即在相对人陷于破产时,排斥他人而保障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

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买卖并不是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一定要办预告登记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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