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2021-01-1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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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如今绝大多数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租房人成功租赁后不仅可以享受其合法的租赁权,还要尽到维护出租屋内设施的义务,那么房屋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一、房屋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具体根据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的,没有什么特别约定的话原则房东负责维修。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以上内容可以证明。

  二、房屋有哪些情况不得进行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如果有对房屋内设施损害进行约定的就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如果是自然损耗或损坏的,那么房屋所有人有责任对其修缮。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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