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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写明质押担保的范围吗

2021-02-24 09: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在发生质押行为时,我们一定不能忘记签订质押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制定的合同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那质押合同应写明质押担保的范围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讲讲质押合同的相关问题。
质押合同应写明质押担保的范围吗

一、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1、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
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3、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

二、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质押合同应写明质押担保的范围吗

质押合同是应该写明质押担保范围的,质押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在签订质押合同之前最好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若在签订完合同后才发现没有写明质押担保范围的,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小编要提醒大家,约定的担保范围要建立在法定担保范围内,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以上就是小编的总结,如果您对质押合同应写明质押担保的范围吗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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