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预告登记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2021-10-30 1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屋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刚需物品,而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包括预告登记。那么预告登记证找不到了怎么办?预告登记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办预告登记需要的手续?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预告登记证找不到了怎么办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预告登记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预告登记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明遗失补证应由其权利人(银行或公积金)申请。所以,该客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应由其抵押权人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来申请遗失、补办。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二、预告登记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三、办预告登记需要的手续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些手续,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为例: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四)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五)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六)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七)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八)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预告登记证件若是找不到了,可以按照上述步骤去当地房屋登记机关补办证件,但是最好还是妥善保管证件。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预告登记证找不到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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