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量宅基地注意事项

2021-11-04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的一种,近年来随着土地确权进程的推进,宅基地的测量也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量宅基地注意事项?如何购买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量宅基地注意事项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量宅基地注意事项

一、量宅基地注意事项

量宅基地时一定要注意测量好宅基地的界限,其中测绘的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9]国土[籍]字第93号)的规定可知,宅基地确权测绘收费标准如下: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此项费用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如果已经有了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则必须利用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确权,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但应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如何购买农村宅基地

农村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是禁止转让、买卖。如果双方均为同一经济组织村民的,经村委会允许的,可以有条件的转让,但需要符合三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一般来说,确认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已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综上所述,量宅基地时最重要的就是对于界限的确定,对此没有法律明确性规定,最好提前在当地了解清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量宅基地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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