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征地后宅基地怎样申请

2021-11-10 1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基于相应的补偿和安置,那么征地后宅基地怎样申请。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征地后宅基地怎样申请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征地后宅基地怎样申请

一、征地后宅基地怎样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自家的宅基地被国家征收后,且又没有安置,是可以再申请宅基地的。不过,农民朋友要注意的是现在申请宅基地相比以往又有了新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三、宅基地收回的情形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宅基地被征收后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应当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公示,再申请政府批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征地后宅基地怎样申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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