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如何表决

2021-02-2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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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地产发展的这些年,国内的小区越来越多,现在很多的房子都是高层建筑,在这个高层建筑里面,除了本人居住的房屋面积之外,还会有房外的一些面积,这些面积一般来说是属于共有部分。那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如何表决,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如何表决

    一、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法律依据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

  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条规定强调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业主对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和车位享有优先满足权,而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强调的是业主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制约的义务,同时业主行使个人物权时必须履行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义务。

  5、业主应该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分摊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如何表决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民法典草案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如何表决的内容,在城市生活的人们大多是以小区为单位的,所以很多事情都需要服从小区力绝大对数的建议,当然,法律对这方面的内容也有很多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找法网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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