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共有人不在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后果

2021-03-02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21年1月1日,我国新的民法典颁布,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占有、使用和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共同协商,不得任意行使权利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共有人不在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后果内容。
共有人不在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后果

  一、民法典的共有物的分割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后和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的方式先看当事人怎么协商,协商不成就实物分割,不能实物分割的就进行价款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共有物的管理是什么

  1、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三、共有人不在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后果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是关于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规定。之前物权法上并不存在这一规则,此条系民法典该新增条文。实践中存在大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未通知其他共有人,损害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民法典的这一条新增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知识就是找法网小编对共有人不在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后果问题进行的解答。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所以大家多去了解一些肯定是对自己有益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找法网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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