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适合善意取得

2021-12-28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善意取得是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其主要特点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对其物曾有过自愿的处分行为或意向。那么在适用该制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给您介绍“哪些情形适合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哪些情形适合善意取得

  一、哪些情形适合善意取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

  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第三,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另外,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二、善意取得的认定

  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擅自将其所占有的他人的物转让给受让人,如受让人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善意取得的认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1、受让人善意的认定。“善意”是指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受让人对于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或“无重大过失”,不承担举证责任。

  2、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的认定。“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那么如果未支付或少量支付价款就按法定方式进行了物权变更,明显不符合转让时交易地同类交易的交易习惯、一般付款方式的,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构成“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合同效力是否影响物权的善意取得。需要判断该转让合同是否无效或被撤销。

  三、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一)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如果转让的财产不能随便流通或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流通,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自然不能保护和促进这一层次的财产流转,受让人无权要求适用善意取得。

  (二)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有些动产,由于其价值较大,如机动车辆等,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相当重要性,为了加强管理,法律对此特别规定转让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因此在买卖赠与这类财产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因此,通常不会发生无权转让而第三人又不知情的情况。

  (三)被查封的财产

  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将财产转让他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因此,第三人即使是善意,也不应取得所有权。

  (四)盗窃物和遗失物

  盗窃物和遗失物一般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五)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我们知道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因此我们在交易过程中需谨慎,若该物的价格低于市场正常价格,那么需要考虑该物是否存在瑕疵。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您解答的关于哪些情形适合善意取得的法律知识,若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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