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在任何时候都是依法使用,由政府审查决定是否符合规定,证件只能表明当初审查符合规定,以后还是根据事实审查,证件差不多就是废纸一张,最多可以让持有者成为审查对象。按照一户一地的规定,不能再批准第二个使用家庭,你取得不了宅基地使用权,一址多证无从谈起。
(一)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可权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确认权利的工作。关于权利确认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三)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依法拥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它们由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一)主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客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三)用途的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对象有三方面限制:第一,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第二,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第三,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四)福利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
(五)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物权。宅基地的使用以农户为单位,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失去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六)稳定性与必要的调节性。以户为单位无限期地使用某块宅基地,其占有的地面面积并不是长久的、固定不变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宅基地可以一址多证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对某一处的宅基地办理一址多证的,这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