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金有留置权吗

2022-01-05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对租金产生纠纷的时候,这个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如果经过出租人的催告,对方还不支付租金的话,可以直接行使留置权,从而获取租金的价额。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租金有留置权吗的相关内容。
租金有留置权吗

一、租金有留置权吗

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如果出租人合法占有了承租人动产的,可以行使留置权,经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支付租金的,可以出租人可以实现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二)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三)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基于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租金有留置权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租金具有留置权,具体行使情况可以先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约定不成的,再采取实现留置权的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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