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押到期以后自动解除吗

2022-01-0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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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都会有质押来换取资金来缓解自己的不时之需,如果我们还清了资金是不是就自动解除呢?所以小编今天为大家来看一下质押到期以后自动解除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质押到期以后自动解除吗

一、押到期以后自动解除吗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因此,根据债务人在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决定是否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将股权归还债务人,双方在拟定股权质押合同时,应该就股权质押到期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到期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若无法仍然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对于质押物进行变卖等处理。

二、怎么解除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需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4、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 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三、质押的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质权的特点,具体如下所述:

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债务人清偿了大部分债务,仅有少部分债务未能清偿,质权人也必须抗未清偿的债权对全部质权标的行使质权。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而不能相应地缩减质权担保的范围。

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质权的客体是质物,质物灭失后,质权也就丧失了其所指向的对象。如果质物全部灭失,则就该质物产生的质权全部消灭;如果质物部分灭失,则就该质物灭失部分而发生的质权归于消灭,而动产质权仍然存续于质物的剩余部分。

4、质权的优先受偿性。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质押到期以后自动解除吗”问题进行的解答,股权质押后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债务的,股权质押登记就应该注销,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不注销登记,并且对股权进行拍卖偿还债务。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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