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以房屋产权争议,主要包括所有权争议、用益物权争议和担保物权争议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一)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授信期限长5年,且需满足商业用房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30。
(二)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期限长为30年,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年龄+授信期限≤60,符合我行下发的《关于行业单位个人客户简式授信评级的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双优”个人客户标准的,借款人年龄+授信期限;房屋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40。在此基础上结合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授信期限。
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此可见房屋所有权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取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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