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2-02-2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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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异议登记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利益,避免登记簿记载权利人滥用登记的公信力而暂时击破登记公信力的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那么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关于异议登记与处分登记之间效力的争论

  对完成异议登记之后,如果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再行申请处分登记,在异议登记之后,登记权利人如果处分其财产,则构成无权处分。因此,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处分登记。其理由在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做类推解释,在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权利人显然无权处分其权利。因此,异议登记期间,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处分登记,否则一旦有误就要进行变更登记,增加登记机关的负担,也容易造成交易秩序的混乱。因为不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造成受让人不能及时取得物权的,则应当按照登记权利人违约处理。

  存在异议登记的情况下,并不妨碍权利人的处分权,登记机构也无权暂缓或者拒绝其登记请求。在办理了异议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机构不能再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办理处分登记。至于究竟是不予登记还是暂缓登记,异议登记的效力为暂缓办理处分登记,待异议登记注销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仍然有权申请办理处分登记。

  (二)从异议登记的本质审视异议登记的效力

  从异议登记的本质出发,异议登记之后,不应影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另行处分其房屋权利;登记机构也不应拒绝其处分登记的请求,理由在于:

  第一,异议登记并不表征权利,异议登记之后,登记权利人并没有被剥夺或者限制其权利,其仍然有权处分其财产,受让人也可以购买,其与相对人订立的处分其不动产权利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有异议登记,所以受让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处分权仍然存在且法律没有对其限制的情况下,如果登记机构拒绝为其办理处分登记,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妨害了不动产的流转,违背了鼓励交易的原则。

  第二,异议登记不影响处分登记,并不妨碍异议登记立法目的的实现。异议登记的本质在于为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性的救济,避免在异议登记期间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权利。这一立法目的无需登记机构在异议登记之后拒绝处分登记,即可实现。

  第三,禁止登记机构继续办理处分登记,可能损害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并可能引发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第四,可能导致查封制度虚置、异议登记滥用并妨碍不动产的流转。

  二、异议登记失效时间是多久?

  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持下列与房地权利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证明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存或者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人姓名(名称)、异议事项、异议依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

  1、申请异议的房屋在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

  2、被申请异议的权利人是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申请人是有关证明材料载明的房地权利的利害关系人;

  4、申请人未曾就同一事由申请过异议登记。

  (三)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异议申请人与房地权利人达成协议的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书面通知登记机构后,该异议撤销,登记机构应将撤销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四)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异议登记的法定期间是多久

  按照《民法典》规定,必须在异议登记后15天内提出起诉,若在期限内没有起诉,异议登记就失效。15天期限保障了权利人的交易权,避免有人恶意申请异议登记,延误交易时机。

  异议登记制度目的是在事实不明了前作出限制和提示,以保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因为不动产登记薄的内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错误,当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如果登记薄上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保护自己。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使原来已经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本身并不能解决权利归属的问题,如果长期维持这一状况,显然会对真正的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要给异议登记一定的有效期。 异议登记的有效期自登记机构将异议记载于登记簿之日起算。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异议登记的法定期限短,若在期限内没有起诉,异议登记就失效。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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