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已拆除的房屋能否确权

2022-03-11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为了保障人们的产权,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当事人只有经过登记,才能确定房屋的产权。那么民法典对已拆除的房屋能否确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对已拆除的房屋能否确权

  一、民法典对已拆除的房屋能否确权

  房屋拆除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确权是什么意思

  确权是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一般需要经过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

  三、房屋抵押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对已拆除的房屋能否确权的相关知识,综上,如果房屋在拆除后,当事人对拆除的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房屋确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