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

2022-04-0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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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会行使物权请求权,对于有争议的事务,也应该加以避嫌。那么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

  一、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而《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中所有人要在知道受让人两年内请求返还,并不能因为曾向受让人主张权利而导致该两年的时效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除斥期间针对的是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一旦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物权请求权要求有哪些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维护自己利益时,物权请求权和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详细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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