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的担保合同有哪些

2022-04-07 16: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再签订一份担保合同。那么民法典的担保合同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的担保合同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担保合同有哪些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与合同履行期限

  担保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优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其次因为担保合同是从权利,其是基于主债权而设立的,需要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如主债权合同无效的,其设立的担保合同也一并无效,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合同一致。

  其次根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合同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

  担保合同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担保合同是属于债权文书之一,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机关作出公证书后,就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的担保合同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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