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由2004年2月24日讨论通过,2004年3月17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同时,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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