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那么侵犯了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2022-04-23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买房时最注意的就是房子的采光问题,但是有时候因为每栋房子的高度不一样,会导致房子的采光出行问题。那么侵犯了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那么侵犯了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一、侵犯了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采光权受到侵害有哪些损失

  (一)身体健康权。

  (二)精神损害赔偿费。上述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三)空气污染费。因建筑物过高影响空气流通产生的污染也应该主张赔偿。

  (四)视觉污染费。因阻挡视线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而影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费用。

  (五)出卖房屋时因采光问题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业主在转卖房屋过程中,由于采光不良影响房屋交易价格,业主可就房屋差价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三、采光权概念及侵害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采光权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二)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一种是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那么侵犯了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当事人侵犯了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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