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借钱有法律责任的,为他人借款担保,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找法网提醒您,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有效分为两种情形:
1.明确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此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2.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6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存在下列情形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