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对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调整原则不同。法律一般赋予动产以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如私有房屋一般不能出卖给单位;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要件,动产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一般不须办理特别手续;而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公示要件,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应办理登记手续;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和诉讼管辖不同。如在涉外继承中,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所在地法律;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动产纠纷不能依其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不动产是可以抵押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都可以抵押。但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不动产,才可以进行抵押。并且不动产需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