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风险有如下:
1.债务人无法承担或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连带责任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撤销担保的方式: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