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他项权利的类型是:
1.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商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房钱。
2.典质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条件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典质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典质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典质物。当合同到期时,典质人未能达到合同商定,典质权人可以将典质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3.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钱的行为。
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房产证是购房者对房屋拥有使用、收益以及支配权利的一个证件;他项权证是指购房者对房屋拥有抵押权利的一个证件。
2.发证单位不同。
房产证是由房地产机关发放的;他项权证是由土地产权登记机关发放的。
3.证件外表颜色不同。
房产证的颜色是红色的;他项权证的颜色是蓝色的。
他项权证并没有有效期这一概念。在抵押担保的主债务履行完毕,且办理了抵押注销登记后,他项权证就失效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