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屋作为担保借款可以享有抵押权,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享有抵押权,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是不享有抵押权的,但是抵押合同是有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以上规定,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抵押合同表达了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约束,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
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是:
1.贷款到期时,贷款人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贷款人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相关证明。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的,必须已经交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并且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例如房产共有人作出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所抵押房屋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7.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找法网提醒您,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书;抵押合同;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