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期限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2022-12-0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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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质押期限的时间规定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股权质押合同应当由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履行的期限等。
股权质押期限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股权质押期限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股权质押期限的时间规定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民法典》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找法网提醒您,实践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法律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定质押期限。

  二、股权质押合同应当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合同应当由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违约的责任:签订合同而定时间。

  三、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的?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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