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的取得消极要件

2023-01-17 14: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留置权的取得消极要件有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已届清偿期,还需要该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但若是持有而不是占有,则留置权不成立。
留置权的取得消极要件

  一、留置权的取得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取得消极要件如下:

  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条第3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此条系民事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虽未明文规定但亦应遵守之。

  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即是交付标的物,则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否则与其所承担义务的本旨相违背。

  二、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找法网提醒您,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动产质权则无此限制。

  三、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吗

  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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