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2023-01-27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即一般出现在善意取得制度。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受让物品是善意的;通过合理价格取得。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一、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二、善意取得有没有诉讼时效

  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所有,以及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均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三、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