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1-2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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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即让与人对标的物是无处分权的,且必须是善意的,通过合乎法律,合理的金额、价款等有偿方式取得的,若标的物是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需要看是否已经登记。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以合理的价格,而非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的价格而取得。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善意取得的“善意”如何界定

  善意取得的“善意”的界定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

  2.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

  3.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

  注意,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后果:

  1.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受让物的物权,原权利人对该物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消灭,原权利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该物。

  2.原权利人得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以及不当得利请求权。找法网提醒您,原权利人的物权因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而消灭,其可以基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存在合同关系,如借贷关系、租赁关系等,则原所有权人依债务不履行制度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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