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权

2021-05-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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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已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及还款,而债务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抵押担保一般是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那么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权?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权

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民间借贷抵押纠纷该怎样维权

民间借贷抵押纠纷的维权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担保时要签订抵押合同。

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办理登记手续。

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

4、建议不用唯一的住房做担保,风险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担保时,可以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而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不得抵押。以上就是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权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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