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一般规定...
[民法典] 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找法网 > 民法典 > 物权 > 物权一般规定 > 物权公示原则